元军攻占临安的那天,南宋官员李节被押解北上。途中他看到蒙古士兵随意鞭打挑夫,而一个高鼻深目的色目人经过时,士兵却立刻收了手。这一幕,藏着元朝最特殊的统治制度——四等人制。
这种制度并非写在法典里的条文,更像一套默认的规则。
蒙古人作为征服者,自然站在最顶端。他们占据各级官府的核心职位,犯了罪也由专门的蒙古法庭审理,刑罚往往比其他人轻得多。例如我们熟知的蒙古人打死汉人,常只需赔偿“烧埋银”,而汉人若伤了蒙古人多半要抵命。
排在第二的是色目人。这些来自西域、中亚的族群,因早与蒙古人合作,成了统治者的得力助手。他们中有人担任财政官员,有人负责驿站管理,甚至掌握着部分地方兵权。在税收上,色目商人也享有优待,他们经营的香料、珠宝生意,税率往往比汉人商户低三成。
汉人被排在第三,主要指北方原金朝统治区的居民,包括汉族、契丹、女真等。他们能参与科举,却要比蒙古人、色目人多考一场,录取名额也少得可怜。地方官署里,汉人只能担任副职,凡事都要听蒙古主官的决断。
展开剩余52%最末一等是南人,即原南宋统治区的百姓。他们要承担更重的赋税,连穿什么颜色的衣服、住多大的房子,都有严格限制。科举中,南人的录取分数线比汉人还高,很多读书人皓首穷经,也难有出头之日。
在大都的市集上,蒙古人可以随意强买商品,色目商人能用纸币兑换更多实物,而汉人、南人哪怕手持同样的货币,也常被店家刁难。驿站里,蒙古使者的马匹永远优先喂养,南人官员的文书往往要等上几天才能传递。但这张网并非毫无缝隙。有些汉人地主通过联姻蒙古贵族提升地位,有些色目人因得罪权贵被贬为平民。到了元朝中后期,随着蒙古统治者逐渐汉化,一些汉族官员开始进入权力中心,四等人的界限悄悄松动。比如元末的丞相贺惟一,虽是汉人,却能执掌朝政,甚至获得蒙古姓氏。
如今再看那段历史,四等人制映出了征服者的统治逻辑,也照见了不同族群在时代洪流中的挣扎与适应。那些曾经被等级隔开的人们,最终还是在同一片土地上,慢慢活成了彼此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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