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智控”)发布公告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时将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激励计划回顾
2024年4月19日,三花智控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随后,经过监事会核查、内部公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一系列程序,于2024年5月13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在6月3日对部分暂缓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调整
由于公司在2024年10月23日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731,188,6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每股现金分红(含税)为0.0999678元;2025年5月22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729,681,8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每股现金分红(含税)为0.2498186元。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若公司发生派息,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调整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P=[11.75-0.0999678-0.2498186]≈11.40元/股。
首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暂缓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首个限售期已分别于2025年5月12日和6月2日届满。从解除限售条件来看:-公司层面:公司未发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层面:激励对象未发生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业绩考核层面: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42%(剔除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高于17%,达成业绩指标。-个人业绩考核:1,844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A、B、C,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不满足条件;8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44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725.25万股,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但尚未解禁的本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王大勇
董事/总裁
10.00
3.00
7.00
倪晓明
董事
8.00
2.40
5.60
陈雨忠
董事/总工程师
8.00
2.40
5.60
胡凯程
董事会秘书
8.00
2.40
5.60
俞蓥奎
财务总监
8.00
2.40
5.60
公司核心人才(合计1,839人)
-
2,375.50
1,662.85
合计(1,844人)
-
2,417.50
1,692.2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也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及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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